中建宏达建筑有限公司

济南闽泺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鲁0112执保1711号
申请人济南闽泺工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112民初4161号之二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2020年8月25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0)鲁0112民初416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峻岭
书记员  栾绍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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