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5民初74682号
原告宝胜(山东)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9日立案。原告宝胜(山东)电缆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宝胜(山东)电缆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宝胜(山东)电缆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长 李瑶瑶
人 民 陪 审 员 高 洁
人 民 陪 审 员 桂秀燕
书 记 员 耿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