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豫0191民初727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州壹平方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凯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凯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郑州壹平方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州壹平方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19元,减半收取759.5元,由原告郑州壹平方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冰泉
书记员 王文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