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鲁13行辖9号
原告***诉被告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第三人临沂地中海置业有限公司、胡立彬行政赔偿一案,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平邑县人民法院管辖。
审 判 长 王茂峰
审 判 员 鹿文麒
人民陪审员 孙成荣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书 记 员 段恩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