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四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雒鹏律师事务所与广汉市四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川0681执1208号
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0681民初2013号民事调解书,四川雒鹏律师事务所申请执行广汉市四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1592000元,申请执行人书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2019)川0681民初201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 涛 审判员 唐 辉 审判员 袁国贵
书记员 李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