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
(2021)赣0121执保174号
我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江西中渊建筑工程公司申请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121财保1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21年4月6日,查封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原江西泛美专修学院)的南昌县蒋巷镇蒋巷大道***号的南国用(2011)第*****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冻结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的建设银行南昌住房城市建设支行账号36×××09的存款10855117.00元(3077.44元)。
2021年6月1日,冻结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的招商银行南昌铜锣湾支行账号79×××19的存款10855117.00元(0.00元)、交通银行南昌东湖支行账号36**********57的存款10855117.00元(4228.95元)。
审判员 万利平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李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