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合力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合力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长沙红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112执295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长沙合力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望城大道湘峰广场7楼706室。
法定代表人:*迎春,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长沙红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郭亮中路451号红建华府附楼。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长沙合力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红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作出(2019)湘0112民初1637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长沙红建置业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长沙合力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2019年10月30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长沙合力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于2019年11月1日向被执行人长沙红建置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19年11月5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明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信息、股息红利、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等情况。于2019年11月11日向长沙市望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和其他财产状况,于2019年11月12日向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和其他财产状况,于2019年11月27日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望城区管理部查询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情况。查询到被执行人长沙红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有大量房产,其中一部分房产被湘潭市公安局首先查封,还有一部分房产被其他案件首先查封,本案属于轮候查封,不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分别为湖南源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合力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星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星望电力工程分公司、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山支行的四个执行案件于2019年12月5日同时查封了被执行人长沙红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五处房产,为便于案件执行,本案已并入(2019)湘0112执3162号案件执行,由(2019)湘0112执3162号案件处置上述已查封的资产。经本院采取上述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通过电话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
本院于2019年11月25日对被执行人长沙红建置业有限公司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
本院认为,截止2020年4月10日,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金额为5710818元及相应利息,本次执行未执行到位款项,仍有5710818元及相应利息未执行到位。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孙浩滨
审判员贺靖
审判员*俊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