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天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天林路桥工程公司、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727执474号

本院在执行黑龙江天林路桥工程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与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13,703,168元,执行费81,103元。本院依法受理该案后,查明被执行人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对第三人省道203线满洲里至阿木古郎一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享有到期债权13,703,168元;2021年7月7日本院向第三人省道203线满洲里至阿木古郎一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发出到期债权履行通知书;经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供第三人应支付的到期债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分行的开户账户中,2021年7月13日本院依法冻结了第三人省道203线满洲里至阿木古郎一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分行的开户账户中的13,703,168元,2021年8月3日将上述冻结的款项扣划执本院账户中;2021年8月4日本院将案款中的6,979,702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2021年8月5日申请执行人与第三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申请执行标的款中的4,942,363元继续给付给申请执行人,对于剩余的申请执行标的款1,700,000元,作为项目质保金退回第三人,不再本案中继续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收到申请执行人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协议材料,与次日(17日)将申请执行标的款1,700,000元退回第三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分行开户的账户中,将剩余申请执行标的款4,942,363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