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3执保285号
立案庭:
关于申请人大荔县昊星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内蒙古环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你庭移送的(2022)陕0523民初950号民事裁定书,我庭已对被申请人内蒙古环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在30250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未在申请人大荔县昊星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附: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