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环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3执保251号
立案庭: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内蒙古环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你庭移送的(2022)陕0523民初992号民事裁定书,我庭已对被申请人内蒙古环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在12000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未在申请人***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附: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