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东元改建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德州中联大坝水泥有限公司乐陵分公司与被保全人济南东元改建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鲁1481执保501号
申请保全人德州中联大坝水泥有限公司乐陵分公司与被保全人济南东元改建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鲁1481民初30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26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依据该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济南东元改建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大观园支行账号37×××97_1存款260000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19年8月27日至2020年8月27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郝志华
书记员  王荣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