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昌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聊城昌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26执恢2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高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山东聊城昌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777407264Y。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纬一路翡翠城三期C8幢SP8-1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聊城昌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2022年1月29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山东聊城昌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526执恢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郑华国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 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