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翔钢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聊城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聊城市利民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502执304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聊城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北关街(凤凰台南3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聊城市利民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北路东。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华翔钢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经济开发区燕山路西淮河路北。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7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执行人:***,女,1963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茌平县。
本院(2017)鲁1502民初52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8月7日立案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聊城市利民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山东华翔钢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聊城市利民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山东华翔钢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湖西支行。账户名称: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账号:62×××65)。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