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天安翔宇电器有限公司

山西天安翔宇电器有限公司与晋中市榆鑫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106执3592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天安翔宇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法定代表人:刘建军,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晋中市榆鑫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曲文满,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8年6月13日生效的(2015)迎民初字第282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9月8日向被执行人晋中市榆鑫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晋中市榆鑫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644054元(代偿款1625400元、执行费1865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范 勇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张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