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702执690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彬、菏泽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7民终286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2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彬、菏泽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通知双方当事人该案已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