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彬、菏泽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格权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702执690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彬、菏泽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7民终286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2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彬、菏泽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通知双方当事人该案已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