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某某、泰州市通海船业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保全事项完成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海事法院
保 全 事 项 完 成 通 知 书
(2020)苏72执保253号
申请人泰州市通海船业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作出(2020)苏72财保86号民事裁定书。经财产查控,对两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未实际控制金额;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委托怀远县人民法院,怀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协助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不动产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现将回执材料复印交至该案的案件承办人。至此,本案已全部保全完毕。
附:保全材料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