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26执467号
申请执行**,男,1986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微山县。
被执行人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石桥镇新闸村。
法定代表人:屈会秋,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微山县两城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山东省微山县两城镇。
法定代表人:田建,职务:镇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微山县两城镇人民政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826民初10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现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处于长期履行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1)鲁0826执4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马儒英
审判员 安太良
审判员 陈慧芳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肖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