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祥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微山县某某仲浅村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826执110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7年1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济宁市市中区。
被执行人:微山县***仲浅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微山县。
法定代表人:仲伟勇,村主任。
被执行人:济宁祥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
法定代表人:屈会秋,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微山县***仲浅村村民委员会、济宁祥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据以执行的(2018)鲁0826民初1150号民事判决书经再审于2019年6月28日被(2019)鲁0826民再2号判决书判决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微山县人民法院(2018)鲁0826执11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马儒英
审判员  满孝安
审判员  蒋宝坤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赵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