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锦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韶关市曲某某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锦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205执745号
广州市锦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韶关市曲***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诉广州市锦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205民初17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广州市锦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负担诉讼费5087元。现经本院移送执行,诉讼费5087元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本院(2021)粤0205执745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