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志茂混凝土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东兴新型建材厂、广州志茂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7民初3244号 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东兴新型建材厂,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溪村委会***土名“坦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MA4UMT9LXL。 投资人:***。 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华社区新洲十一街祥祺投资大厦2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8847419F。 负责人:***。 被申请人:广州志茂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石南路自编1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78360189H。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东兴新型建材厂与被申请人广州志茂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在6008181.88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志茂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08181.8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