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鼎固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鼎固建设有限公司、齐河信桥钢材中心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齐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25执1543号
齐河信桥钢材中心、***固建设有限公司:
齐河信桥钢材中心与***固建设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79962.6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499752元,其中,货款1401754.67元,利息60000元,案件受理费8708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45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589.33元,执行费17200元。本院已于2021年8月6日将该款转付给齐河信桥钢材中心。至此,齐河信桥钢材中心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鲁1425民初283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