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鼎固建设有限公司

齐河信桥钢材中心、山东鼎固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鼎固置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鲁1425执保675号

齐河县XX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申请人齐河信桥钢材中心与被申请人***固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固置业有限公司)、***固置业有限公司华店分公司、***固置业有限公司胡官分公司、***固置业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21)鲁1425民初2833号民事裁定书,现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一、查封被申请人***固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鲁N×××××号车辆一部,保全价值为626000元。

二、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变更过户手续等。期限为二年。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