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竹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省农竹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与广安枣园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川1602执450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农竹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益新大道2号附2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安枣园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安市广安区站前大道东段163号1幢601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1602民初4886号民事调解书,于2023年1月13日受理了四川省农竹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安枣园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广安枣园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2022)川1602民初488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院(2023)川1602执450号案件就此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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