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微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蓝卓教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沪0112执恢1183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微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瞿峰,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上海**教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沪0112民初26167号民事判决,在执行上海微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教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0月30日以(2019)沪0112执8166号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5月29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请求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沪0112执异173号执行裁定追加刘红涛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经审查,刘红涛已在法定期间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2020)沪0112执异173号执行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追加刘红涛为本案被执行人的条件暂不成立。现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向本院申请撤销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徐 强
审 判 员  顾红兵
审 判 员  俞海斌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解建伟
书 记 员  解建伟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