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正方线缆有限公司

原告四川金正方线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首信远腾重工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撤诉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682民初1767号
原告:四川金正方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辑庆镇辑庆大道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230858023193。
法定代表人:杜国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光云,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四川省首信远腾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什邡市经济开发区**昌平大道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2MA68R7CH7D。
诉讼代表人:四川恒通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系四川省首信远腾重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凯,男,系四川恒通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四川金正方线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首信远腾重工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四川金正方线缆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金正方线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236元,由原告四川金正方线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大顺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家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