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信息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902民初3377号
申请人:泰安市信息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泰山区宁家结庄。
法定代表人:张德安,总经理。
被申请人: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38号
法定代表人:杨学平,董事长。
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龙城国际社区物业楼24B-110.
申请人泰安市信息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查封两被告名下银行存款180万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查封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 健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杨桂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