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森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三门远锦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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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1022破申8号
申请人: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开发区伟业路18号楼2202室。
法定代表人:刘玉卿。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雪晶,上海市金茂(昆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三门远锦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后洋陈路253-2号。
法定代表人:鲍思勇。
2021年8月3日,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三门远锦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1年8月3日向三门远锦投资有限公司发送通知,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就该申请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合法债权,已经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申请人三门远锦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25日,住所地位于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后洋陈路253-2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在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三门远锦投资有限公司在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依法由本院审理。同时,被申请人系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主体适格。在法院裁判后,被申请人仍未能履行返还申请人保证金的连带责任义务,且被申请人的债务经法院执行而无法清偿,综上可以认定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三门远锦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陈亚利
审判员王友观
审判员潘睿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代书记员郑梦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