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保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与保捷房开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黔执复56号
复议申请人(被执行人):贵阳保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蟾宫巷蓝波湾1号蓝波花园。
法定代表人:王玉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建明,浙江天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丽丽,浙江天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复议申请人(申请执行人):***,男,1945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黄河路**号。
委托代理人XX春,贵州听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复议申请人贵阳保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黔01执异141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异议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黔01执
异141号执行裁定;
发回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审判长  张爱琪
审判员  刘 芳
审判员  张永成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高艺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