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22执1210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肥东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经营地安徽省合肥市店埠镇龙泉西路6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14930044X10-4。
法定代表人:童本瑜,董事长。
被执行人:合肥驰天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与桂王南路交口东北角。信用代码913401225663814631
法定代表人:管理丙,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肥东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驰天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皖0122民初40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管国民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