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蒙山建设置业有限公司与***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1-25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源执字第74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蒙山建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城新城路西沙沟村。
法定代表人:任相安,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59年11月6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蒙山建设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山东蒙山建设置业有限公司已履行了(2013)源劳人初字第34号裁决书书确定的补助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沂源县人民法院(2015)源执字第740号***与被执行人山东蒙山建设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