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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302执305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视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花源路29号,组织机构代码:73993519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6年05月05日出生,住杭州市西湖区和家园翰园9幢2单元202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浙江视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2)浙0302民特1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执行。因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916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后,限被执行人7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变卖、拍卖。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朱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吕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