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视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云川建材有限公司、浙江视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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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14民初4127号之一
原告:杭州云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钱塘区财通中心24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796663095B。
法定代表人:邹云龙。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宣,浙江金道(钱塘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视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鹿城区花源路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7399351978。
法定代表人:杨越嶂。
原告杭州云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视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7日立案。原告杭州云川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云川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云川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10元(已减半),财产保全申请费1400元,合计3310元,由原告杭州云川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郭栋佳
二○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叶鑫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