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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亿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视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0304民初1249号 原告:***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公司与被告浙江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8日立案。原告***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36元,减半收取计668元,由原告***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二四年三月六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