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恒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恒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725执159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恒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盏街**13棟****。
法定代表人:王文忠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2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原,住原阳县div>
关于申请人郑州恒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725民初280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州恒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原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725民初280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叶维娜
审判员  肖成军
审判员  柳 慧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治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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