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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东方继益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德阳东科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川0603执恢438号
四川德阳东方继益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德阳东科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德阳东方继益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德阳东科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9370.9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79370.90元。四川德阳东方继益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川06民终74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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