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力防爆电机有限公司

亚太泵阀有限公司与江苏亚力防爆电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2民初5220号
申请人:江苏亚力防爆电机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市凤凰镇中山路39号。
法定代表人:包雪飞,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静宇,张家港市凤凰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者。
被申请人:亚太泵阀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兴经济开发区城东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常磊。
申请人江苏亚力防爆电机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亚太泵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亚力防爆电机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亚太泵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万元进行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江苏亚力防爆电机有限公司提供现金10000元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亚力防爆电机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亚太泵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保全期限:银行存款期限一年、动产期限两年、不动产期限三年。上述保全措施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法院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冻结、查封、扣押手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烈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