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1181执1301号
季金弟、***、***、浙江海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季金弟、***、***与被执行人浙江海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申请执行人季金弟、***、***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1181民特320号民事裁定书向龙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浙江海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季金弟、***、***货款及维护费200000元。现被执行人浙江海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货款及维护费200000元。据此,龙泉市人民法院(2020)浙1181民特320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金钱给付标的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