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1181执1102号
**、浙江海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海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1181民初799号民事调解书向龙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浙江海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80000元。现申请执行人**已受偿执行款80000元。据此,龙泉市人民法院(2018)浙1181民初79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金钱给付标的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