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金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金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摩登渥房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粤0606民初4395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近良居委会德元路**汇峰名居****。
法定代表人:欧阳兆祥,总经理。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摩登渥房产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凤山东路****/div>
法定代表人:陈培清。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摩登渥房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摩登渥房产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王福增
审 判 员  王晓娜
人民陪审员  冯文君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谢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