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天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溧阳市怡洲服饰有限公司与江苏巨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华天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481执保1641号
申请人:江苏华天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溧阳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1UUKXQ7B。
法定代表人:房建林。
被申请人:溧阳市怡洲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溧阳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743744406G。
法定代表人:富生妹。
被申请人:江苏巨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溧阳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5603382296。
法定代表人:陈志伟。
申请人江苏华天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溧阳市怡洲服饰有限公司、江苏巨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溧阳市怡洲服饰有限公司、江苏巨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由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为其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责任限额500万元,保单号为131A60467201900000979。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溧阳市怡洲服饰有限公司、江苏巨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周福岭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