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物资西安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物资西安有限公司与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陕7102民初130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铁路物资西安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中国铁路物资西安有限公司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秋实
书 记 员 赵春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