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昌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某某路工程有限公司、潍坊昌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5民初1419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西果里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MA3MR8AX5Y。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潍坊昌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朐县城兴隆东路公路局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7535490223。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山东***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昌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日作出(2022)鲁0305民初1419号民事裁定,依法查封了潍坊昌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山东***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潍坊昌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东***路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解封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潍坊昌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