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6民初1524号
原告:***,男,1975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贝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贝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路州工业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080789700。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8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
原告***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12.8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 兴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