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德业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广东新德业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606执361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山西路2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东新德业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翔路16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6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执行人:***,女,1966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执行人:***,男,1971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执行人:***,男,香港永久性居民,A)。
被执行人:***,女,香港永久性居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被执行人广东新德业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于2019年3月30日向本院撤销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上述请求依法有据,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粤0606执36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