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502民初2706号
原告:山东海川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区南一路北4号支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98673289W。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女,1975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广饶县。
被告:***腾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镇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MA3CDX9J7Y。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山东海川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腾建材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原告山东海川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海川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