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2015)瓦执字第147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大连华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
法定代表人常建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STX(大连)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
法定代表人张允奎,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大连华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STX(大连)商务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STX(大连)商务有限公司现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许静贤
代理审判员 周发慎
代理审判员 安永伟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书 记 员 常雪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