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建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华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STX(大连)商务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2015)瓦执字第147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大连华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

法定代表人常建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STX(大连)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

法定代表人张允奎,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大连华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STX(大连)商务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STX(大连)商务有限公司现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许静贤

代理审判员  周发慎

代理审判员  安永伟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书 记 员  常雪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