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建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华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STX建设(大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瓦执字第1479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华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绿波路****、部分**。

法定代表人常建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STX建设(大连)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兴港路**div>

法定代表人金容讃,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连华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STX建设(大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孙东辉

代理审判员  安永伟

代理审判员  于 瑶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谢 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