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212执2208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冠通塑胶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开封经济开发区黄龙园区路东段南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12683176848Y。
法定代表人林文,任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1月27日生,住河南省鲁山县。
本院作出的(2018)豫0212民初1823号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河南冠通塑胶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名下155000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张 鹏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