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1082执268号
申请执行人: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长葛市宇龙管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长葛市宇龙管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特向本院申请撤回对(2018)豫1082执268号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豫1082执2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