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303执保119号
本院依据(2020)川1303民初914号民事裁定书,执行**与四川鸿骁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对几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及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进行保全,我院根据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和查控系统反馈以1300000元为额度冻结了四川鸿骁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尾号为00×××53-1账户,实际冻结579.88元,并委托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向相关权力部门送达了查封房屋的法律文书,现已保全完毕,现作结案处理。
(2020)川1303民初914号民事裁定书由诉讼团队按照相关程序送达。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